為什麼會有保證金制度

政府採購涉及公帑,為了確保投標與履約的嚴肅性,制度上設計了保證金機制。它的核心目的,是讓廠商在投標與履約過程中負起應有的責任:投標後不會隨意棄標、得標後會依約履行。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就是其中兩種常見的保證形式,分別對應「投標階段」與「履約階段」。

押標金:投標階段的保證

押標金是廠商在投標時,依招標文件規定所繳納的保證金,用意在於約束廠商投標行為的誠信。若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不簽約、或有其他招標文件所定的違規情形,機關可能依規定不予退還押標金。相對地,未得標或依規定完成程序的廠商,押標金通常會予以退還。

  • 繳納時機:投標時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。
  • 目的:確保投標誠信,避免得標後隨意棄標。
  • 退還:未得標或依規定完成程序者,多可退還;有違規情形則可能不退。

是否需要繳納押標金、金額與比例如何,會依採購類型與金額級距而有不同規定,部分小額或特定採購可能免收。實際規定請以招標文件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履約保證金:履約階段的保證

履約保證金是得標廠商在簽約或履約前,依契約規定所繳納的保證金,用意在於確保廠商依約完成交貨、勞務或工程。若廠商未依約履行,機關可能依契約規定動用或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;若廠商順利完成履約並通過驗收,履約保證金通常會依約退還。

  • 繳納時機:得標後、簽約或履約前依契約辦理。
  • 目的:確保依約履行與如期交付。
  • 退還:依約完成並通過驗收後,多依契約退還。

兩者的差別一次看懂

項目押標金履約保證金
階段投標階段履約階段
對象投標廠商得標廠商
主要目的約束投標誠信確保依約履行
退還時點開標決標後依規定驗收完成後依契約

常見的繳納方式

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通常有多種選擇,例如現金、金融機構本票或支票、銀行保付支票、金融機構定期存單、或銀行開立的保證等,實際可採用的方式依招標文件與契約規定。廠商應留意繳納與退還的作業時程,並保留相關單據。

供應商該注意的重點

對供應商而言,保證金牽涉資金的暫時性佔用,事前把規則弄清楚很重要。建議在投標前先確認招標文件對押標金的要求,包含金額、繳納方式與退還條件;得標後也要留意契約對履約保證金的規定與退還時點,並把相關單據妥善保存。若對保證金的計算或退還有疑問,可在投標前向招標機關詢問,避免因誤解而影響投標權益或資金調度。對長期配合機關採購的供應商來說,熟悉這套保證金機制,能讓投標與履約更順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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