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,採購分為工程、財物、勞務三類;勞務採購是指專業服務、技術服務、資訊服務、研究發展、營運管理、維修、訓練、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勞務,兼具兩種以上性質時,依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。
採購類型只有三種:工程、財物、勞務
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的採購,是指工程之定作、財物之買受、定製、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行為;第7條再把標的分成工程、財物、勞務三大類。機關每一件採購,從簽辦、選擇契約範本、訂驗收方式到核銷,都會先問同一個問題:這件是哪一類?分類一旦錯了,後面引用的規定、契約條款與驗收方式都可能跟著錯。
| 類別 | 第7條的定義重點 | 常見例子 | 交付的是什麼 | 驗收重點 |
|---|
| 工程 | 在地面上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、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,以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,包括建築、土木、水利、環境、交通、機械、電氣、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| 辦公室隔間裝修、屋頂防水、管線工程 | 完成的構造物或施作成果 | 施工品質、竣工、圖說相符 |
| 財物 | 各種物品(生鮮農漁產品除外)、材料、設備、機具與其他動產、不動產、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| 電腦、事務機、碳粉、影印紙、辦公家具 | 具體的物品或權利 | 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功能測試 |
| 勞務 | 專業服務、技術服務、資訊服務、研究發展、營運管理、維修、訓練、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| 設備保養、清潔外包、系統開發、教育訓練 | 服務過程或工作成果 | 服務紀錄、成果報告、績效指標 |
條文內容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為準。下面先把最常被搜尋的勞務採購講清楚,再說明三類混在一起時怎麼判斷。
勞務採購定義:八種勞務逐項白話
第7條列出的勞務項目,可以用「機關買的是人的時間、專業或工作成果,而不是一件東西」來理解。以下例子為一般常見情形,實際歸類仍以個案內容判斷。
- 專業服務:委託法律、會計、財務或管理顧問等專業意見。
- 技術服務:例如委託規劃、設計、監造等技術性工作。
- 資訊服務:系統開發、網站建置、資訊系統維運、資料處理。
- 研究發展:委託研究計畫、調查分析、政策評估。
- 營運管理:場館、停車場等設施的委外營運。
- 維修:既有設備的定期保養、故障維修、維護合約。
- 訓練:員工教育訓練、講習課程的委辦。
- 勞力:清潔、保全、駐點人力等以人力提供服務的工作。
條文最後還有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」,代表清單不是封閉的,遇到新型態服務時,可查詢主管機關的解釋或函釋。
「勞務」在採購法裡的意思,和日常用語不同
日常講「勞務」,多半想到出力氣的工作,例如搬運或清潔。但在政府採購法裡,勞務的範圍廣得多:律師的法律意見、顧問公司的研究報告、資訊廠商的系統維運、講師的訓練課程,都是勞務。第2條把勞務採購描述為「勞務之委任或僱傭」,重點在於機關委託他人提供服務,而不是取得一件物品的所有權。抓住這個核心,就不會把勞務採購誤解成只有人力派遣。
兼具兩種以上性質:看預算金額比率
實務上很多採購不是單一性質。第7條第4項規定,採購兼有工程、財物、勞務二種以上性質,難以認定其歸屬者,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。換句話說,先把預算拆開,看哪一類占比最高,就歸那一類。
例如採購一批電腦,附帶到府安裝與基本設定,主要金額在電腦本身,通常歸財物;反過來,若是委託廠商維護機關既有的電腦,買的是維護服務,就是勞務。判斷時把「主要花錢買的是什麼」寫進簽陳,審核時最好說明。
財物採購:不只是買東西,也包括權利與承租
財物的範圍同樣比字面廣。除了電腦、事務機、耗材、家具這些動產,第7條也把不動產、權利納入財物;第2條則把財物之買受、定製、承租都列為採購行為。所以機關承租事務機、購買軟體授權這類權利,一般會從財物的角度思考;但若是請廠商依機關需求客製開發系統,交付的是開發服務與成果,就比較接近資訊服務的勞務。同樣是「軟體」,買現成授權與委託開發,歸類可能不同。
工程採購:構造物與改變自然環境的施作
工程的定義重點是「構造物」與「改變自然環境」。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、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,都屬工程。辦公室的隔間、地板、天花板改裝,或水電管線重新配置,通常歸工程;單純購買一台冷氣或一組辦公家具,則是財物。設備採購若附帶大量的管線、結構施作,就要依預算比率判斷,必要時拆分為不同標的,讓驗收與保固責任更清楚。
常見情境怎麼歸類
| 情境 | 較可能的歸類 | 判斷理由 |
|---|
| 購買事務機並含安裝教學 | 財物 | 主要金額在設備本身,安裝屬附隨服務 |
| 承租事務機 | 財物 | 第2條所稱採購包含財物之承租 |
| 既有事務機的年度保養維護 | 勞務 | 買的是維修服務,不是新設備 |
| 委外開發公文系統 | 勞務 | 屬資訊服務,交付成果是系統與服務 |
| 辦公室隔間與天花板改裝 | 工程 | 屬構造物的改建或修建 |
| 辦公大樓清潔外包 | 勞務 | 以勞力提供服務 |
| 設備採購加上大量客製服務 | 依金額比率 | 兼具性質時,以預算占比最高者歸屬 |
財物與勞務的界線最常讓承辦人猶豫,更多例子可參考財物採購與勞務採購差在哪。
分類為什麼重要:會影響後面每一步
- 契約範本:主管機關分別提供工程、財物、勞務的採購契約範本,條款設計不同,選錯範本會讓履約條件不貼合。
- 查核金額:查核金額依工程、財物、勞務分別訂定,數額並不相同,分類會影響是否達到查核門檻。
- 驗收方式:財物看品名規格數量,勞務看服務紀錄與成果,工程看施工品質與竣工,驗收人員與文件準備差很多。
- 付款方式:財物多為交貨驗收後付款,勞務常依里程碑或按期付款,工程常依進度估驗。
- 保固與責任:財物有產品保固,工程有施工保固,勞務則多以服務品質與履約績效約束。
想快速掌握整部法規的架構,可參考政府採購法重點:機關承辦人快速上手。
勞務採購的廠商評選:看能力,不只看價格
勞務的品質高度取決於提供服務的人,同樣的預算,不同團隊交出來的成果可能差很多。因此勞務案常見以評選方式決定廠商,依規定採最有利標或其他合適的決標方式,把團隊經驗、工作計畫、人力配置與價格一併評比。主管機關另訂有委託專業服務、技術服務、資訊服務廠商的評選及計費相關辦法,辦理這幾類勞務時,應一併查閱適用規定。
相對地,規格明確、市場上有標準品的財物,例如碳粉、影印紙、標準規格電腦,比較容易用規格與價格比較,財物到貨後的驗收與付款流程,可參考財物採購的驗收與付款流程。兩者決標思維不同,也是分類必須先做對的原因之一。
勞務採購契約要寫清楚的六件事
勞務採購交付的是服務,看不見也摸不到,所以契約寫得越具體,日後越不會爭議。
- 服務範圍:做哪些工作、不做哪些工作,邊界要明確。
- 人員要求:需要的資格、人數、駐點時間與更換人員的程序。
- 工作計畫與時程:何時交付什麼,期中、期末的檢核點。
- 成果與驗收:以報告、紀錄、系統功能或績效指標作為驗收依據。
- 付款條件:依階段成果或按月計付,並與驗收節點對應。
- 保密、個資與權利歸屬:資訊服務或研究案的成果權利歸誰,接觸公務資料時的保密義務。
勞力類勞務,例如清潔或駐點人力,另需留意廠商對派駐人員的勞動法令遵循,機關在履約管理時可要求廠商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勞務採購常見的三個錯誤
- 把設備維護合約當成設備採購附帶項目,結果維護期間的服務內容與驗收方式沒有寫清楚。
- 勞務契約只寫「提供相關服務」,沒有具體範圍與成果,履約時雙方各說各話。
- 分期付款卻沒有對應每期的驗收紀錄,到了核銷階段才補文件。
這三個問題的解法其實相同:在擬約時,就把「交付什麼、怎麼確認完成、何時付款」逐項對齊。
驗收差異:同一個機關,三種驗收做法
財物驗收通常是到貨後核對品名、規格、數量並做功能測試,文件以交貨單、驗收紀錄與發票為主,可參考機關驗收流程怎麼跑。勞務驗收則多依契約約定的成果報告、服務紀錄或績效指標,分期付款時每期都要有對應的確認紀錄。工程驗收涉及竣工、圖說與現場查驗,程序最繁複。把類別先分對,承辦人就能提早準備正確的驗收文件,不會到了請款階段才發現少了東西。
同一個需求,拆成不同類別分開辦理的時機
有時候一個需求同時包含明顯不同的性質,例如新設服務櫃台,同時需要隔間施作、採購電腦與事務機,再加上委託廠商建置叫號系統。若全部包成一案,依金額比率歸成某一類,其他部分的驗收與保固就容易被忽略。這種情況可評估依性質拆成工程、財物、勞務不同標的分別辦理,各自套用合適的契約範本與驗收方式;但拆分必須是基於性質不同的合理理由,不能是為了降低金額、規避較嚴格的程序。
承辦人分類前的三個提問
- 這筆錢主要買的是物品、服務,還是構造物的施作?
- 若兼具兩種以上性質,各部分預算大約占多少?
- 交付成果能用什麼方式驗收?物品清點、服務紀錄,還是竣工查驗?
三個問題的答案一致指向同一類,分類就很穩;若答案互相矛盾,代表需求可能可以拆成不同標的分開辦理,或需要更仔細地說明歸屬理由。
遇到真正難以判斷的個案,與其自行猜測,不如先請教機關內的採購或法制單位,並查閱主管機關對類似案例的解釋,把判斷依據附在簽陳裡,日後查核時才有完整的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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